张 敏
一、实验心理学的含义
实验心理学就是在实验控制条件下对心理和行为进行研究工作的心理学。(1实验心理学中的实验法一般是指在严密控制条件下的实验室实验。实验是人为地去干预、控制所研究的对象。实验者可以创造条件,引发所需要的事件来观察其变化,为了验证,可以创造同样的条件进行重复观察)。
心理测试技术,是依据人的心理活动及其与生理活动之间关系的原理,通过设计一定的问题,向被测人提问,继而形成心理刺激,引发被测人的心理生物反应,再通过专用的心理生理测试系统对其心理生物反应进行采集、记录和显示,从而评判和推断被测人与案、事件关系的心理检测技术。该技术在刑事侦查领域内应用于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即成为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严格地符合了实验心理学的研究要求,其实质上就是一项可重复、可验证的心理学实验技术。科学地将心理学理论、心理学研究方法与刑事司法技术融为一体。
二、实验中的几种变量
(一)传统实验心理学中的变量
变量是指在数量上或质量上可变的事物的属性。在实验中实验者所操纵的、对被试者的反应产生影响的变量称为自变量。由操纵自变量而引起的被试者的某种特定反应称为因变量。自变量和因变量是相互依存的,没有自变量就无所谓因变量,没有因变量也就无所谓自变量。
除了自变量之外,还有其他因素会影响因变量的变化,凡是对因变量产生影响的实验条件都称为相关变量,而对因变量不产生影响的实验条件称为无关变量。在相关变量中实验者用以研究的变量称为自变量,实验者不用以研究的那些相关变量称为额外相关变量(额外变量)。在实验中,额外变量是必须加以控制的。如果不控制额外变量,就会混淆因变量的变化是由自变量引起还是因变量引起,因而无法得出明确的结论。
(二)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中的变量
1、自变量。在犯罪心理测试中,认知综合测试编题技术是实验设计中的自变量,所编的题目涉及案件的目标问题和关键项目,能够引起被试相应的心理生理反应,即引起因变量的变化,在测试中必须保证问题的唯一性和有效性,才能更好地控制额外变量,提高测试的准确率。
(1)不同刺激特点的自变量。心理实验中,不同特性的刺激因素会引起被试产生不同的反应。在心理测试实验中,主试对被试提问与案件有关的问题或无关的问题,被试会产生不同的反应,例如,涉案人员皮电指标会呈现明显反应,而无辜人员的皮电反应大多趋于平稳。这就属于不同刺激特点的自变量。在心理测试中,体能正常的情况下,通过重复提问,无辜者在测试中反应值会有所下降趋,情绪也逐步有所放松;而涉案人一直到第三遍在目标问题上反应还是比较强的,情绪一般放松不下来。作为实验者,我们要想保证实验结果的科学有效准确,保持变量的恒定,至关重要。
(2)不同环境特点的自变量。当实验呈现某种作业时,如果改变实验环境的任何特性,则改变了的环境特性即为环境自变量。心理测试不是只在固定的实验室完成,它的随机性较大,所需的环境特点也是值得注意的。如测试时有无噪音,湿度、温度、视觉干扰、气味等。
(3)不同被试特点的自变量。被试者的特征因素如年龄、性别、健康状况、智力、教育水平、人格特性、动机、态度、内驱力等都可能影响对某种刺激的反应,这些因素统称为被试者变量。
2、因变量。在犯罪心理测试中,被试生理指标的反应程度和反应变化是实验设计中的因变量,同时也是实验得出结论综合性客观评判标准。其中因变量的指标包括反应时间,反应准确性,反应效度,反应机率和反应强度等问题。
(1)反应时间。反应时间是指刺激施于有机体之后到明显反应开始所需要的时间。在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中,被试对目标问题会产生相应的反应,对目标题有特殊认知的被试者,皮电的反应时间会较一般被试短,在皮电上会呈现相应的斜率陡然增大现象,由此自变量的反应引起了因变量的有效变化,为实验设计的科学性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成为测试中的重要判断指标。
(2)反应的准确性。心理测试技术的重要判断指标是目标问题的对应状况,被测人在目标问题上的对应率高于60%70%,则倾向认定为涉案。一般呼吸脉压同时反应,皮电次之,最后根据综合评分的对应率,评判反应的准确性。
(3)反应的效度。在犯罪心理测试中,不仅要看反应的准确性,研究其是否涉案,而且要通过认知综合测试法编题技术,遵循顺时性与过渡性,通过导入题,压力题,自我认知题(时间、地点、性别等),SKY题,过程题,现实心态题等,根据问题对应的具体情况,分析判断被测人与案件的关系程度及其在案件中的角色。
(4)反映的几率。是指在一定时间内被试者能做出某种反应的次数,在心理测试实验中,每套编题根据实验需要会反复进行两三次,这是因为在体能正常的情况下,无辜者在测试中反应值会有下降趋势,情绪也逐步有所放松;而涉案人一直到第三遍在目标上反应还是比较强的,情绪紧张状态一般不会减弱。
(5)反映的强度。在犯罪心理测试中,当问题涉及到目标问题时,涉案人会表现出皮电陡然上升,斜率增大,且皮肤电反应持续时间长,经过反复测试,其反应强度不会产生较大变化,成为判断被测人是否涉案的重要判别标准。
三、实验中主试者与被试者的关系
心理实验的对象统称为被试者,包括人和动物。在实验中,特别是以人为对象的实验中,如何处理好主试者和被试者的关系是实验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条件在心理实验中,主试者和被试者的关系包括两类性质不同的相互作用,即按实验程序进行的相互作用和干扰实验程序的相互作用。
(一)按实验程序进行的主一被试者的相互作用
在心理学实验中涉及到的人就是主试者和被试者。主试者对被试者的干预及 被试者对主试者的实验态度都会对实验结果产生影响。由于心理实验都是通过被试者完成任务的方式进行的,所以主试者对被试者最直接的干预是向被试者交代任务。主试者为交代任务向被试者所讲的话,在心理实验中就称为指示语。指示语不同,所得结果也不同。因此,主试者在给出指示语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严格确定给被试者什么样的指示语。犯罪心理测试中,给予被试准确且通俗易懂的指示语,让被试明白测试程序,测试过程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测试的目的是什么。此外,指示语中涉及到的问题主试都要事先确定,写到指示语中,且保证指示语对被测者都是公平公正的。
2、在指示语中,要把被试者应当知道的事交代完全。主试者要求被试者所做的事情,可能是他从未做过的,要说明将要给他呈现什么,要他怎样做等。具体到犯罪心理测试中,主试应当明确告知被测佩戴的仪器不会伤害身体健康,让他不要害怕,并且告知对方在回答问题时应当用怎样的方式回答。
3、要保证被试者确实懂得了指示语。指示语要写得简单明确,切莫模棱两可,也不要用专业术语。为防止被试者误解指示语,可以让被试者用自己的话重述让他做什么、怎么做等等。
4、指示语要标准化。事先要把指示语写下来念给被试者听。应做到所给的指示语前后一致。不要任意改变同一指示语中的有关词句。对有些实验最好能使用录音机给出指示语。
在指示语不能充分控制反应时,就要很好地考虑刺激条件和实验装置,使得刺激条件、实验装置和指示语配合起来,使被试者只能做出主试者所要求的反应。
(二)干扰实验程序的主——被试者的相互作用
在心理实验中,除了主试者给出指示语及被试者按指示语完成任务的相互作用外,他们之间还可能存在着某种干扰实验、使实验结果发生混淆的相互作用。例如,主试者在实验中可能以某种方式(表情、手势、语气等)有意无意地影响被试者,使他们的反应附和实验者的期望。这种现象称为实验者效应。实验者效应往往会以一种颇为微妙的方式在起作用。除主试者无意识地以某种方式影响被试者的反应外,还可能故意地对被试者暗示、提醒或鼓动,或不能耐心地等待被试者的真实反应的出现就进行记录。
在犯罪心理测试中,主试者往往会在读题过程中有意识或无意识在目标题上出现加重语调、停顿较长时间、加入修饰词等暗示现象,影响实验的可靠性。总之,在心理学实验中,主试者和被试者都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主试者用指示语规定被试者的反应,试图控制额外变量,使因变量的变化成为自变量的一种效应,但与此同时,主试者与被试者又可能以某些干扰实验的方式不知不觉地相互作用使额外变量成了实验中的自变量,从而混淆了实验结果。因此,应当科学地运用排除法、恒定法、匹配法、随机化法等心理学方法对额外变量进行控制,避免或减少其对实验结果的影响。
四、实验效度
实验效度是指试验方法能达到实验目的的程度。实验目的是验证假设,验证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的关系,使实验结果的推论可用以解释和预测其他同类现象,由于不同的实验者在设计上和在对额外变量的控制程度上极不相同,实验的效度也会有很大不同。实验效度主要包括内部效度和外部效度。
(一)影响实验内部效度的因素
实验的内部效度是指实验中的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明确程度。一项实验的内部效度高,就意味着因变量的变化确系由特定的自变量引起。由于除了自变量外,任何额外变量都有可能对因变量产生影响,导致实验结果的混淆。这样我们就难以判定实验中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的关系的确定性。因此,要使实验具有较高的内部效度,就必须控制各种额外变量。
1.前测的影响。在一般正常情况下,前后两次测量的结果会有一定的差异,后测的分数将比前测的高。这中间包括练习因素、临场经验、以及对实验目的的敏感程度,从而提高了后测的成绩。在犯罪心理测试中,第二次测试也会存在更显著的生理反应,后测的效果优于前测。但对于有些目标问题,后测可能会在关键项目上出现超前反应,这种反应现象充分受到前测影响。
2、被试的选择偏性。在对被试者进行分组时,如果没有用随机取样和随机分配的方法,在实验处理之前,他们在各方面并不相等或有偏性,从而造成实验结果的混淆,降低了内部效度。在模拟犯罪心理测试中,被试的选取一般都进行随机分配,从而提高模拟犯罪测试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3、实验程序的不一致。在实验过程中,实验仪器、控制方式的不一致,测量程度的变化,实验处理的扩散和交流等都可能混实验变量的效果。因此,无论是模拟犯罪心理测试还是实案测试,都应当对同一案件选取的被试使用同样的仪器、控制方式、同一套试题进行测试,使得实验结果有可比较性和可研究性。
(二)影响实验外部效度的因素
实验的外部效度是指实验结果能够普遍推论到样本的总体和其他同类现象中去的程度,即实验结果的普遍代表性和适用性。
1、实验环境的人为性。实验室在控制条件下进行的,实验环境的人为性可能使某些实验结果难以用来解释日常生活中的行为现象。实验中被试者参与实验的动机也会影响其行为的表现。因此,实验结果还不能完全等同于日常行为。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将模拟实验中所得到的结果经过仔细研究后才能应用于实案测试,有些模拟的测试情景未必能适用于实案,其模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模拟的被试者心理状况与实案中的作案者当然还具有一定的差距,提高模拟研究的可推广性也是当下研究的重要方面。
2、被试者样本的缺乏代表性。从理论上讲,从事于实验的被试者必须具有代表性、必须从将来预期推论、解释同类行为现象的总体中进行随机取样。但实际上很难做到这一点,随机取样实际上是行不通的,这样的实验结果自然会降低其外部效度。
3、测量工具的局限性。实验者对实验变量和反应变量的操作性定义往往以所实验的测量工具的测量结果来加以考虑的。但成就动机的测量工具有各种不同的形式,所测量出的结果并不代表同一种成就动机及其强度。因此在犯罪心理测试中应当充分地综合皮肤电、呼吸、脉搏三种测量指标,客观科学地进行评判,才能够得出有效的测试结果。
五、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中指示语探析
(一)对被测试对象适度共情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中,指示语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取得对方的积极配合,达成测试的目的,适度的共情对建立信任关系至关重要。缺乏适度的共情,会使被试者产生抗拒情绪,从而难以同被试建立良好的心理接触关系。犯罪心理测试中的测前访谈要求在短暂的时间内,在充分倾听对方陈述的前提下,对被测人的心理有一个迅速和准确的把握,要完全做到心理咨询中共情所要求的事项有些困难,如何把握适度原则需要有意识的训练。因此准确的共情应该正确把握如下要点:
第一,主测人员必须从被测人内心的参照体系出发,设身处地地体验被测试对象的内心世界,降低其紧张焦虑等情绪反应对测试准确性的影响;
第二,主测人员以言语准确地表达出对被测试对象内心体验的理解;
第三,引导被测试对象对于其内心认知过程有一个更加清晰的理解。
(二)充分利用暗示的作用
前提是暗示的内容一定要客观,暗示的方式和方法会直接影响暗示的效果,一般来说,暗示得愈含蓄,则其效果愈好。要使人们的心理和行为受到影响,能按照一定的方式去行动,最好尽量少用命令的形式去提出要求。若能用巧妙的方式去引导,能获得更好的效果,从而使被测人对于测试过程充满信心,使可能的无辜者对结果充满期待、可能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进一步加剧紧张。在测前谈话和后续的审讯中,可以对被测人有意识加以影响,但要防止可能因为暗示作用而使被测人胡言乱语或做出错误的回答,提供出本不存在的情节,而在正式测试中,要尽量避免不良暗示,排除无关因素,使实验过程公正和准确。
(三)语言把控认知的尝试
心理学研究已经证实,个体可以使用自身已有的知识或者经验来理解对方的言语内容,当前输入的言语信息要与记忆中有关信息相整合,个体才能理解输入信息的意义,如果信息不匹配,或者未能激活记忆中的有关信息,必然会影响到言语的理解,测试中,主测方不了解对方的语言习惯或者是对方的表达习惯,会使被测试者无法理解或者不太理解主测方表达的内容,从而做出与测试无关的认知评价。例如在命案测试中,主测方在测前谈话中常涉及到死者遇害原因的话题,主测方如果使用类似“作案动机”词语,并不是所有的测试对象能明白你想了解什么,必须要考虑测试对象所处的环境、所具备的知识水平以及年龄等因素。如在河北某村的一起命案中,死者70多岁,嫌疑人50多岁,小学文化水平,农民,在动机上比较两组言语表达,一组:害死这个人,是因为和他有仇(经济纠纷、女人等)吗?另一组:这个人的死,是碍着谁了吗?是该(欠)着谁钱吗?等等。显而易见,后组谈话内容是按照当地语言习惯,双方交流及测试很顺利,尽管前组是标准的言语表达,但是被测人理解比较吃力,并且其在思考过程中会产生歧义。因此,作为主测方在与被测人接触中,要迅速判断对方言语理解能力,调整言语表达方式,尽可能使对方准确理解测试内容。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中指示语的核心价值是维护被测试者的利益,使其在正常的身心状态下接受心理测试,以确保测试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在访谈技术中,要涉及到许多的心理学基本原理,测试人员必须在心理学方面有所修养,特别是语言学、社会心理学、心理咨询技术和审讯心理学等。访谈中可应用的心理学原理很多,不可能尽述,即使是上述提到的一些基本原理也必须深入体会、灵活应用,并且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有意识提高应用水平,单纯依靠某一点或某几点或只是简单地生搬硬套,不仅不会产生其应有的心理影响作用,反而会给实际的测试工作带来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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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贪污贿赂犯罪中虚假供述的识别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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