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8年初测试过安徽郎溪那起杀人碎尸案后,像这种已经被某些自称为专家的人测试过的、却又无法确认嫌疑人的案件,我几乎每年都会碰上几起。说心里话,这类案件开始我是不想接的,谁经手的案件谁就应该负责到底,搞错了就应承担责任;但每每又无法拒绝来自刑侦一线办案单位的力邀。
后来,我发现这类案件还必须要接办,因为这样做的意义不仅在于纠正一起错误的“测谎”案件,更在于通过这种纠正,让办案单位了解到科学的心理测试理论和方法,避免今后遇上那些“李鬼”式的“测谎”专家再上当受骗。
比如陕西渭南这个地方,曾有一位“测谎”专家去那里测试案件,当时测了几个嫌疑人,说这个定不了,那个也不好说,没个明确态度,把办案人员都说糊涂了。最后办案单位要那位专家给出个测试报告,要了很长时间,但不知啥原因那位专家就是拿不出来这个报告。如此一来,当地的刑侦部门对搞“测谎”的非常失望。
后来,渭南派李大鹏等人来公安大学跟着我学习心理测试技术,学完后请我到他们那里测试案件,结果连破两起重大疑难案件。此后又被请去五六次,在渭南市及其所辖的大荔等地测试,均取得良好效果,如大荔县入室杀三人案,蒲城县失踪人被害案,渭南市潼关涉黑爆炸案等等。两下一对比他们明白了,原来测不明白案件的是那些所谓搞“测谎”的“李鬼”,而真正的心理测试技术跟李鬼式的所谓“测谎”,在理论上和方法上,绝对是两码事。
坦率地说,对来自美国的这套过时的“测谎理论”,我曾经历过接受、怀疑、摒弃直至不遗余力反对的这么一个过程。按照这套 理论的“准绳法”去测试案件,在一些简单的民事案件或侦查中摸出的嫌疑人准确的情况下,这种方法似乎能起到对嫌疑人施加心压力的作用,也可以找出某个实例来,但一遇上多条线索多个嫌疑人的案子肯定抓瞎。从实战看,按照这种方法去测试案件,确实是测错了相当多的案件,可以说是谬种流传,害人不浅。
记得1997年我在学校听一个学术报告会,一位公安部著名刑侦专家很严厉地批评说,你们这里有那么一伙人到内蒙古包头搞一个枪案,假模假样充什么能人专家,说能测谎,上上下下折了个遍,认定十几个嫌疑人,结果最后证实一个都不是,还因此酿成重大的伤亡事故!我当时说,这个案子的情况没听说过,肯定不是我们公安大学搞心理测试的人办的,至于别人去没去就不好说了。后来了解到是大学里某个人和某个仪器公司的人去的。
这时候我强烈地意识到,若再允许美国的那一套方法传播并用于实案,必将给心理测试技术在中国的推广使用造成混乱,所以我不管在学术论文中还是日常工作中,都旗帜鲜明地表明反对将心理测试技术等同于“测谎”,反对“测谎理论”的传播使用。
果然在几年后,媒体披露报道了云南昆明杜培武冤案、安徽芜湖刘明河冤案。这两起冤案就是由于某些专家使用“测谎理论”来“检测口供真假”而导致的最严重的后果。
我通过接办那些搞“测谎”的人所办过的错案,对“测谎理论”的危害是看得越来越清楚,对一些所谓的“测谎专家”也看得越来越清楚,不客气地说,这些人对如何推动心理测试理论方法的研究根本没什么兴趣,对案件测试是否有误能不能破案也根本不负责任,他们一门心思所想所做的,只是想如何多推销仪器赚实际部门的钱。从我的亲身经历来看,如此评价他们是一点儿也不为过的。
含混不清的“测谎”
2000年9月,有位来自某地市级公安机关的张法医到公安大学进修,她跟我谈到这样一起案件 -----
6月里,正是农村的麦收季节。当地东风村的军子带着17岁的儿子小峰把麦子都收到自家的场院上,然后开始打场的工序,把防起来,麦粒摊开翻晒,到了晚上他们就睡在场院守护这麦子。军子家的场院有个简易的小草屋,儿子睡里面,军子睡露天用一辆小板车当床。
父子俩就这样在场院上已经忙活了四天。到第五天早上,也就是6月13日,农历五月十二,南边隔壁场院同村的王某见往日起得很早的军子,今儿个怎么还在睡,感到奇怪,走过去一看,哩好!军子脑袋被砸瘪了,血流满面,人早已断气了!
6点30分,案子报到了镇派出所。当地警方赶紧派人出现场。
据死者儿子说,其父晚饭后说是吃得太多了,遛到了南边隔的场院,在那里呆了一阵子,详情不知。
隔壁场院的王某则说,只是在一块闲谈了一会儿。王某还提供说,出事的夜里由于月光特别明亮,自己睡不着,约12时左右,步散到了军子的场院,想找人说话,但发现军子和他儿子都已经了。
进一步了解军子周围的人际关系。发现他的人缘还是不错的,没听说有什么过节儿。军子系1999年春竞选当上东风村的生产小队长。当上队长,村里的分地、分树、催公粮、交提留等村务均由他来负责。估计可能在争队长和处理村务方面会生成一些矛盾,导致凶杀。
尸检是张法医做的。从外伤判断,可确认死者头部受到了至少连续五次以上的击打,击打物为锤类铁器;为颅骨严重挫裂伤致内容有茄子籽、辣椒籽、面食等,从消化程度判断,死亡时为末餐后的三到四小时。根据死者儿子提供晚饭是在8点左右吃,可推断出凶杀应发生在夜里11点到12点这段时间。
场还发现有脚印,但布底鞋特征不明缺乏比对条件不过可以看出,这人是从西边的村子里过来的。
警方在摸排几名嫌疑人后,一时难以深入下去。当时有人向他推荐,北京有位“测谎”老专家,来了准能攻下此案。于是,他们就发出邀请。
那位老专家带着两个年轻人来了。张法医说,她始终陪着他们,但是测了半天,什么也没测出来,说这个可能是,说那个也可能是,测了有六七个人,包括死者儿子、报案人王某,个个都不能排除嫌疑。
我说:“哪个都定不下来,那不是等于没测吗?”
张法医说:“是呀。测试定不了人,足迹也是如此,不好辨认,这案子就搁下来了。”
到张法医跟我谈这个案子时,已经距案发三个月。张法医来进修,听说我们这里也搞心理测试,就希望我们去帮助再看看,这样,三天后我们便动身出发。那天是9月15日,正好周末。第二天晚上去看了看现场,主要是把握发案当时的环境状况。我们从县城出发,在一处公路岔口向北拐进乡村土路,行不远,土路西边就是东风村村庄;土路东边是一个挨一个的打谷场院,都不太大,属
于各家所有。军子家的场院是第三个。军子睡觉的板车还在,上面垫着一张塑料布。当时,他让儿子睡草房,是怕儿子年轻受了凉。从这点看,他们父子的关系还是融洽的。
根据现场和侦查情况,我觉得这案子的基本脉络是比较清晰的:首先作案的时间,尸检已经大致给确定下来;再就是作案人的来去线路、方向,留下了足迹;使用的凶器,也是基本确定的。我认为,作案人杀害军子的直接动因中,不能排除竞争小队长这个矛盾,可能还有日常村务引起的仇恨。因为,这个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使用的凶器、连续击打的方式等可以说明,作案人案前有准备、有预谋、有设计,每一个过程都考虑得很周详,他对死者在场院睡觉的情况知道得很清楚,的确是按捺不住心中杀机,非要干他不可。
然而,原先几名被认定“说谎”的嫌疑人经过测试,均被排除。
张法医说,按那位“测谎”专家分析,报案的王某有可能是作案人,谁知道他说的是真是假?死者儿子也应该知情,杀人时那么大动静,他怎么会不知道?还有几个竞争队长的候选人,都有可能。
我说:“这位专家究竟是怎么测的?”
张法医说:“跟你不一样。你是所有人一个标准,只用一套题;是每个人都出一套题,从调查材料里挑出一些嫌疑人的话编题。也没你出的那么多题,一般是十几道,不超过二十道。我是从你儿才看清测试是怎么回事,那位专家不像你这么透明,测试时连我们的人都让出去,不许留在屋里,搞得挺神秘的。”
我说:“人家要那么搞,谁又挡得住?”
张法医说:“我们当时就觉得有问题。一人一套题,不具有可批性,怎么能确定嫌疑?就根据调查的口述测测,就说是说谎了,怎么可信呀?他把重点放在了报案人、争队长的那几个人身上。实际上那串足迹是从西边村子里过来,干完了又回到了村里。如果是报案人干的,那他是绕了一个大圈子,当时我们分析这种可能性就不大。但那位专家测试完,说这几个人谁都有可能是。这一说,我们听着就觉得没个准,怎么可能同时都是呢?所以我们哪一个都不敢审,哪一个又都不敢放下。”
张法医告诉我,有一点她是看明白了——这位专家翻来覆去地劝说他们刑警支队买上一台仪器,说买了仪器今后就不用他们来人了,说这仪器是什么全自动的,懂得计算机的就能使,还有什么自动评分系统,用不着人工操作。但是,张法医也从报刊上看到过一些关于心理测试的介绍,知道这项技术没有像他说的那么容易那么简单,最终没有答应他。
经测试排除了那几名嫌疑人后,我问当地刑警队的领导,还有没有别的嫌疑人,如果有可以继续测试。他们很失望地摇摇头,说现在再找嫌疑人是不可能的,都在忙新发的大案,压得顾不上了,只能等以后再说吧。
这起案子的最佳破案时机,实际上已经由于那次含混不清的“测谎”结果给耽误了;至于以后的进展是怎么个情况,我不大清楚,但可以肯定一点,我排除的那几个嫌疑人是经得起任何检验的。
诉讼中的一个插曲
2001年春季学校开学没多久,大约是4月份的时候,我接到某地区级检察机关马检察官的电话,是位女同志,从声音上听不多大年龄来。她自我介绍是起诉科的,说有一起刑事案件需要进行心理测试。我说那就把情况介绍一下吧。她说前两天该市公安来了两三个人搞过测谎,但她对那个结果“很有疑问”,接看一通看法。我一听电话里谈不清,就告诉她干脆来一趟面谈。
两天后,马检察官来了,是位很稳重的中年女同志。她介说,这案子是公安分局办的,当地煤矿家属区2000年11月发生了一起人室强奸未遂案——据受害方报案称,出事那天夜里,这家女主人的丈夫是10点钟的夜班,差不多9点多离家下矿去了。女主人带着一个不满周岁的孩子插上门睡觉。他们住的是山坡上的平房,周围住户比较稀疏。屋门是破旧的木板门,为了堵住缝隙不透风,上面包了棉布和塑料布。
大约11点的时候,女主人依稀听得撬动的声音,倏忽醒来头皮发紧地听了一会儿,声响来自木门板处。她赶忙披上衣服拉亮灯,喊了一声“谁!”随着话音落地,门下面的木板“当啷”掉了下来,紧接着“哧溜”钻进来一个男人。女主人顺手抓起枕头旁的剪刀,喊道:“你别过来,过来我跟你拼了!”
站住脚的男人并不理会,只管饿狼般地猛扑上去。女的紧护着孩子,和他扭扯起来,这时剪刀转到了左手,用右手推挡着男人,发狠地说:“你走不走,不走我真的扎你!”
见到剪刀寒光闪闪地逼来,男的胆怯了,松开女的转身从门洞处“哧溜”一声消失了。
女主人看清了这男的,长头发,二十七八岁的样子,似乎见过,又不面熟。女主人在惊吓之中熬过一夜,第二天下夜班的丈夫刚进屋就告诉了他。于是此案被报到了派出所。女的说没让对方搞成功,也没伤着自己。丈夫也说媳妇身上确实没受伤。
虽然犯罪未遂,但毕竟是入室强奸,性质恶劣,公安分局立即投入力量展开侦查。
受害人来自河北承德农村,是来丈夫这儿生孩子的,生了孩子就一直没回去,在本地时间不长,没有更多交往,也没发现什么矛盾纠葛。办案人员分析,山坡上住着几户人家,山坡下是煤矿的职工浴池,位置比较偏僻,外来人不大容易摸到这里,在那个钟点到这里犯事的不可能是外来人员。
侦查人员开始在内部摸排。一段时间后排出个姓刁的职工,年龄外貌与受害人提供的情况差不多,且因强奸罪被判过刑。案发当晚,刁某去浴池洗过澡,回到几人同住的单身宿舍是半夜一点多钟,问刁某这段时间的活动去处,他说在朋友家喝酒。他朋友说有这事儿,但好像不是出事那天,是头一天的事。通过进一步核实,好多地方都证实有问题。经受害人指认,刁某被列为重大嫌疑人。
在提请检察院批准对犯罪嫌疑人刁某执行逮捕后,公安分局很快将此案办结并移送检察院起诉。但是,案件到了起诉科马检察官这块儿,经过审查后她认为证据部分还比较薄弱,便将案件退回公安分局补充侦查。
分局进行补充侦查之后,仍然认定刁某的作案嫌疑。麻烦的是,他们为多方面证实对刁某的嫌疑,请了市公安局搞“测谎”的,对刁某和受害人进行了“测谎”实验。结论与侦查的情况完全相反:经过测试认定刁某没有说谎,他没有作案;受害人则是说。而且,前去“测谎”的那位专家自称有多少年的办案经验,不会搞错的。
有了这个完全不同于侦查的结论,分局没有其他选择,只能将其附在补充侦查案卷里一块送到检察院。马检察官看了这个“测谎”结论就有怀疑,认为这个“测谎”结论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支持,好像是凭空说出的一句话,不见得准确。2000年8月云南昆明杜培武案在报纸上公开曝光后,马检察官也看了相关报道,知道“测谎”在其中充当了不光彩的角色,这又更加重了她的怀疑。
这个时候,她从本系统的同行那里了解到,公安大学搞心理测试的武教授办案不错,所以她直接找到了我们这里,希望我们再做 一次测试,看究竟是不是搞错了。
听了马检察官的介绍,我说:“这要专门去一趟,光听你说行,要看原始的侦查记录,还要看看发案的环境。这样才好测试”
马检察官说:“那就太好了,现在这个案子搞得我们非头痛……”
就这样,我叫上丁同春、郑红丽跟着马检察官一块儿去了发案地。
到了那里,我们先去山上矿区的受害人家中。他们住的是一处山坡上的简易平房,一条坡度不大的山道,上去一层是一户,再一层又是一户,有四五层,受害人住在上面倒数第二户。屋内陈设很简单,取暖炉还没撤,门已经给重新钉好。女主人把当时情况跟我们说了说,丈夫也补充了两句。通过接触,我看出,这样一个来自农村的良家妇女,首先不大可能编造,况且也找不到什么理由她非得要编造一套有人半夜人室非礼的谎言,还硬要把这事贴到一个不相识的男青年身上。
这案子目前要搞清的焦点是,刁某是不是嫌疑人,但受害人是不是说谎直接关系到嫌疑人的认定。
根据介绍,侦查案卷里有笔录,刁某承认干了这事儿,但他没说有扑上去的情节,只是撬开门,见女的坐在床上拿着剪刀,自己就赶紧跑了;问刁某为啥进去,他说那天晚上洗完澡没事四处溜达,见那家的门板裂着很大的缝,特别好抠,就不由自主地把它推开钻了进去。当时在现场警方没提取到可疑痕迹。这个刁某被逮捕后移交到检察院就翻供。案子退侦,公安分局再次请受害人进行合辨认,还是认定刁某。还有一些旁证也都是落实的。这里,很重要的一点是,拿剪刀这个情节,口供里讲了,受害人也讲了,两下能对上。
从山坡上下来,我说咱们得找个地方研究一下,把分局的办案人员叫上。这样,马检察官把我们带到了矿区办公楼的保卫科,在楼里找了间屋子作为测试室。这地方距案发现场有四五公里。
我们在喝水谈论的时候,负责办理此案的当地分局领导和主要侦办人员来了。谈起前不久市局来测谎的专家,他们一肚子牢骚, 说:“来了后把门一关,不让我们进屋,测试也不让看。出来就说人不是。问为什么,他说女的说谎呢,想跟丈夫要条件;赚疑人说谎,是分局侦查的搞错了。”
我问:“他们到发案现场去了吗?”
分局的刑警说:“还到发案现场呢?到了就要材料,要口供,问了问情况,就开始测谎了。”
我说:“看到他们出的题了吗?”
刑警说:“哪看去?连观摩都不让!”
我说:“行了,今几个咱们截然不同,测试可以看,研究题也可以一块参加。我刚从发案地回来,受害人家也去了……”
马检察官说:“武教授跟那些人不一样,来了就去现场,而且到现在也不看口供交代了什么。”
我说:“不管他们说什么,任何案件,对于被害人、嫌疑人,客观的事实只有一个,谁经历了,再想编造,那都是改变不了内心的认知的。不管是谁,同在一个事件环境中,他们的心理痕迹是有着大量相同点的。”
我开始跟他们分析这起案子——
最起码的,这人钻进屋想干什么,不管哪一方都能意识到。还有对时间的知觉,屋里当时是开灯还是关灯?一般的时间可能说不清,但这是一起夜间发生的案件,有无开灯,男女两边都会有认知。这件事的进出方式不一般,掏的门洞,里外的人都会有这个心理痕迹。进屋后这块儿,两人当时的互动,作案人手里有什么或没什么,被害人手里有什么或没什么,双方都清楚,当时的心态肯定伴随着强烈的情绪,女的做了什么?男的为什么要跑?跑前有无接触?行为达到目的没有?……
我说,咱们这里分析的是这件事的客观可能性,是双方共同经历的行为过程、心理过程、心理状态,也包括知觉和记忆问题。我还要问以前做过没有,看以前的和这次的相关度,包括办案人员有无刑讯也能看出来。
一位检察院的技术人员说:“你这样谈的,跟市局的人确实不一样。”市局来人测谎时,这位技术人员也在场。
我说:“坚持这样的心理动态分析,有客观性。照着口供出那就难说了,如果是刑讯取来的口供,再作为测试依据,那就上加错了……”
就是在认可采取测试口供方法的美国,早就有一些人认识到种方法的不可靠性。2000年暑期,美国的一位退休的州警察拉尔夫先生来公安大学访问。他同时也是一位具有30年资历的心理理测试专家,当时请他到广东南海市为我们举办的心理测试技术讲习班讲课。我问他:你们检测的内容是从口供里提取要素吗?他说:不一定。我们相信原来早期的许多东西,主要是测试这人发案时是不是在现场。我又问:那么,你们到底检测什么?他说:除了客观的事实,就是留在心理上的东西,这件事他做了,那就只有他心理上有,别人没有,那就可以认定他。从拉尔夫先生的话中可以感觉到,他们的理论认识根本不是“测谎”。
马检察官说:“听了你的介绍,好像是有道理。”
分局领导说:“那我们回去就去看守所提人。”
我说:“不要急着提,回去给他吃好吃饱,再找间屋子布置下,当测试室,一定要有暖气。我们在这边先测那个女的。”
这时,马检察官安排人开车去接受害人。我把拟好的测试题交给马检察官他们,说:“大家再看看,还有什么问题没有?这里面问的完全是两个人共同经历的事。若可以的话就按这套题测了。”
那位检察院的技术人员看了之后,说:“你的这些提问跟上次的真是不同,没有问强奸。”
我说:“你看他们的题了?”
他说:“没有。但我当时在外面可以听到屋里传出的声音。我是搞技术的,比较注意这些。”
我说:“都听到了些什么?”
他说:“印象比较深的是关于强奸的提问,好像有‘当时是被扒掉了裤子?是没有被扒掉裤子?是强奸成功了?是强奸没有成功?是不愿跟丈夫讲吗?’还有一些,我都记到了本子上,回去可以翻翻。这是对那个女的问的。”
我一听就明白了,说:“对那个人呢?”
他说:“跟女的问的不一样了。”
我说:“这就是美国的那套测法,一人一套题,根本就不符合同一性比对原则。”
他说:“是呀,最后说女的说谎,男的没说谎,也没有一个共同的比对标准。”
我说:“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性文化是被禁锢的,问到这些问题,特别是针对女性,非常敏感,所以我们出题当中要避免出对女性的敏感题,严禁去问。你们看我出的题,这块儿是怎么问的。”从检察院技术员手里接过我出的那套题,找到屋内那几问,“作案人是爬上床了吗?是站地上吗?是扒衣服了吗?是没扒衣服吗?问到这儿就够了,女性不能问,问深了,首先她忌讳,这时候图谱起来的不是真实心理痕迹的反映,而是来自对丈夫、婚姻、名誉受损等各方面的担心顾虑造成的情绪变化,情绪波动来自这些词汇的严重刺伤,结论下人家说谎,能有什么科学性?”
一会儿工夫,受害人来了。对她进行测试,心理痕迹反映得很清楚,就是进门人想占女人的便宜,手中没拿东西;当时11点多,从门底下钻进来,女的醒了,穿衣,亮灯,拿剪子,男的上床扒衣了,扭头就跑……这些情节对映得很清楚。问她“以前干没干过”这道题,她一点儿反映都没有。通过这个测试结果,可以知道女的确实经历过这么件事,无论从认知过程和情绪过程上,还是对来者的判断、意识清醒度,都是个到位的人。
矿区的事做完了,我们就下山到分局去。这时候还没吃晚饭,分局的同志招呼着我们进了分局旁边的一家西北拉面馆,有吃打卤的,有吃炸酱的,热乎乎的,很快就吃饱了。
到了分局准备的测试室,电暖气是烧上了,但电源不行,是两相的,接计算机需要三相的。研究生小郑像个假小子似的,在屋里一通忙活,登高从灯管上引下一条线来,把电源重新整理了一遍。我和丁同春安装仪器,插好电源,把一切准备停当后,就告诉分局的刑警带人。马检察官他们就在后边观摩。
刁某来了,对我们的要求很配合,履行手续也痛快。开始谈话,上来就问:“什么时候放我呀?”
我说:“这个工作现在不是正在进行吗,别着急,是你做的你跑不了,不是你做的也不会冤枉你。你刚才也签字同意了,今天咱们就用一种新的科技手段再来对你进行一次鉴定。
刁某一脸轻蔑地说:“嗨,就是这呀!这手段已经用过了,人家说没事。”
我当时就犯愣。显然,那位市局搞测试的已经当面让人知道“我没事了”。那次测试是在一个月前。当时嫌疑人的刑拘到期刚执行逮捕,这种情况跟侦查初期摸排嫌疑人还不一样,是不宜让被测人当面知道结果的。我说:“原来那次你就别说了,今天是检察院正式提出对你测试,你的事已经到了起诉科这儿,下一步要不要起诉,咱们今儿个得闹明白了。”
刁某说:“以前我是有过这行为,可我已经痛改前非了,公安的同志老戴着有色眼镜看人,已经改了,还硬说是我干的”
我说:“别说公安的怎么看你,是不是痛改前非你自己最清楚今天就来看看你改了还是没改……”
谈完就开始测试。用的还是测试受害人的那套题。图谱显示这人是个胆汁质,偏重情绪化。皮电、血压、呼吸的整个反映值超过受害人,持续时间长。他的心理痕迹反映是,想占女的便宜,时间是11点多,从门底下钻进去,上床、扒衣,等等,与目标题对映得很好。而且以前干过这种事,前边跟后边相关,都是为达到一个目的。
连测三遍,就看到心理生物指标一遍比一遍减弱,说明他的体能在下降,但我用手动键通过不断调节信号增益,仍可以捕捉到他的心理变化。
体能在测试中肯定有消耗,所有的被测人都存在这种变化,只是每个人的情况不同。比如前面测的受害人,她很平静,因为没有负罪感,体能消耗得少,变化不大;刁某有负罪感,能量消耗就快,再加上他已被关押过一段时间,基础体能就不好,变化肯定明显。对于体能变化出现的信号减弱,如果是那种全自动仪器,肯定没办法调整,所以我始终对搞全自动的测试仪持保留态度。
测试完了。我跟刁某说:“你应该把你的事讲清楚,翻供可不 好。你开始交代得很好嘛,开了个好头。”
刁某歪着头看我,说:“照你这么说,这事就是我干的了?”
我说:“没错!就是你。”
刁某说:“那他们怎么说不是我?”
我说:“别说他们。他们怎么做的我不清楚。我这里显示出的结果就是你干的。你最好别抵赖,干了就干了……”
从这事例中,我感到,犯罪心理测试技术领域,出了杜培武冤案后,真假李逵的戏还在上演,还有人在继续败坏这项技术的声誉。按照前一次测试,女的是诬告,男的没事。但我这次测试与前一次结果完全不同。当时在屋里旁观的,检察、公安的都有人,他们也都能从图谱上看明白是怎么回事。
这时,我冷不丁问道:“现场怎么有你的头发?你好好考虑考虑吧。”
刁某当时迸出一句:“我、我认识她男人。”
我说:“别急别急,下去慢慢想想吧。”
这个刁某他就没敢说以前没去过这家。看到这情形马检察官就明白了。把刁某带走之后,我说:“这案子清楚了,我给出个报告,找地方打印一下……”
有了这个结果,马检察官很高兴,说:“你们这是帮了我们的大忙呀!”
公安分局的也说:“这下我们可舒了一口气,要不然这口气总憋着,到底我们的侦查哪错了?把我们都给搞糊涂了!”
测完案件我们在一起讨论时,丁同春问我:“强奸未遂的,共用一套题行不行?”
我说:“共同经历一件事,就可以共用一套题,但不能触及对丈夫那边的负疚感,测试绝不只是核实事件的记忆深度等,只要有心理痕迹就可以认定。问强奸的事,挑起了对丈夫的愧疚,有的这么一闹,丈夫就不要自己媳妇了。市局出的题是照着人家的敏感处捅,跟测试杜培武的题一个道理。”
测杜培武的那套题,里面就有这样的提问:“你那天是离开戒毒所了吗?”“是看到你媳妇跟人家局长在一起吗?”这不是照人家 心尖插吗?挑起的情绪心理过程及生物指标变化,能把它说成是涉案吗?包括准绳题下面的目标题,“是不是你上车开枪把他们杀死的?”“是不是你用王俊波的枪把他俩杀死的?”前边挑起的情,到了这块儿,把对方零刀碎刚的心都会有,情绪反映能不强烈吗?主持测试人完全是不顾受害方的心理状态,什么都不考虑,只管僵死地去套用简单的方法。从心理学看,每个人的思想行为需要受本身角色的影响,不考虑被测人的角色身份就去搞测试,肯定要出问题。
那位技术人员回去找到笔记本,又提供了市局的人测试这案子的一些提问
问受害人:睡没睡?爬没爬身上?是不是摸过?是不是强奸了?像这些题,不管你问有,还是问没有,受害人的反映都会强烈,但她是不愿当着人面承认的。
问刁某:是不是上山了?是不是拆了门板?是不是扒了衣服?中间歇过一次又问:是不是把女的强奸了?喊了没有?同意不同意?这种题按说不应该都没有反映。
我说:“当时他们认为这男的身体状况怎么样?”
那位技术人员说:“他们来了也没问这事儿,把人从看守所里拉出来就测。”
我说:“那就完了,肯定是体能不好,仪器上什么都看不出来。加上他有前科,自我调控比一般人要强,只有放大信号倍数才能看出来不同。比如开车的司机,经常要处理一些险情,自我调控能力就强,对付这样的被测人,不放大信号根本就捕捉不到心理生理差异。
我们这次测试完不久,这起案子就上法庭了,刁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他本人没上诉。后来,马检察官打来电话说:本来是一起可以顺利诉讼的案子,中间市局的“测谎”来了这么一个插曲,险些使犯罪人逃避法律的惩罚。
这案子要分析起来,虽然与杜培武冤案不一样,似乎没有错认嫌疑人,但是错排了嫌疑人,把被害人变成了违法者,作案人倒成了无辜。如此造成的后果也是相当严重的:放纵了一个罪犯,把一 个良家妇女弄成了违法者。
我首先在犯罪心理动态分析阶段重点强调并提出的“入流不陷入,对事不对人”的原则,照美国里德的方法测试根本做不到,但这些原则恰恰是心理动态分析中最基本的东西,不坚持这个,就做不到依据客观分析,编题也只能是主观臆断,照搬美国的那一套陈旧的所谓题干系统。
一起强奸未遂案,本来公安分局、检察院各司其责,依法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做得很好,没想到一个“测谎”的结论差点儿把全工作给毁坏掉,煮熟的鸭子竟要给放走!
------为什么到今天我对这件事仍是记忆犹新?因为李鬼式的“测谎”太离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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