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人不可能那么潇洒
中午短暂地休息了一下,大家又都聚到了会议室。还是从介绍案情开始。
我所需要的是,更多地获取关于案件的客观情况,现场、勘查、鉴定等等,然后透过发案环境留下的行为痕迹去分析作案人的动态心理活动。但是,大家谈着谈着就集中到了马辰身上,包括他的几大疑点,是怎么交代的,怎么从垃圾堆上的房顶,夜里干这些事时他听到了什么,等等。
我觉得再这样谈下去时间都白白过去了,就对张金维说:“张局长,咱们暂时把马辰放到一边好不好,我来按犯罪心理测试的思路理一下,主要是通过发案环境情况来把握作案人的心理过程、心理状态和人格特征……”
先谈时间知觉。爆炸案和杀人案不同,一炸响当时就在作案人脑海中生成知觉。还有,作案人是什么时候接近的现场,天气热人们不会睡得太早,他很可能潜伏在现场附近,等人们都睡了,才去安置炸药,点火,逃跑,都会有时间知觉。再往前一步,他要找来炸药,制作炸药包,还要踩点,若是不清楚房屋结构的人,夜里是找不到那个位置的。这些过程中,作案人都会有时间知觉。大家可以筛选一下,作案人的时间知觉中最重要的是哪一个……
再就是方位知觉。作案人对他所指向的目标方位应该是清楚的,包括接近现场走哪条胡同、怎么上房、炸响后往哪儿逃等等。还应该想到他是在哪儿做炸药包,有可能就在凌家后院的出租房里,或是在古交城,或是出了古交。这里面哪些是作案人独有的心理知觉……分析心理知觉并不局限于现场,与现场重建又不是一回事,它包括案前、案中和案后,关键是从中选取出作案人独有的心理知觉,这些才是对于心理测试最有价值的……
在分析案件时,我习惯于使用专业词汇,觉得惟有如此才能够简洁准确地表述清楚自己的想法。不过,我这样讲了十多分钟后注意到许多刑警的表情语、体态语已明显地发出了有些不耐烦的信号。
我端起茶杯连喝了两口,说:“这样吧,时间和方位问题恐怕一下子不容易琢磨透,但作案人的心理指向我想是能说清楚的。现在咱们就来分析。首先看看作案人指向的目标,是泛化的还是针对某个人的……”
这一年3月发生的石家庄靳如超爆炸案进一步提醒着世人,分析此类案件不能忽略了其中是否含有心理泛化倾向。7·11”案被炸的是好几户,这层意思有必要分析到,作案人是不是泛化地报复社会。对此,大家均无异议,认为不是盲目的,而是指向某个具体人的。进一步分析是指向谁,分歧就出来了。
按照从易到难的步骤,被炸身亡的钉鞋匠夫妇及院子里住的河南民工等先后被否,最后的焦点集中在是指向柴家还是凌家上。
如果说是指向柴家,就一定要解释清楚为何炸点对着凌家的后墙。
据爆炸专家判断,从现场爆炸的作用力上看不出来炸药包是不是发生过滚动。至于会不会是作案人放偏了或放错了地方,更不好把握。
我要是没去现场是不敢这么说的,但我是看过现场的,所以我不能同意前期侦查形成的看法。我说:“一般情况下,爆炸案绝大多数人都心理准备充分,只要作案人不是想借此同归于尽,怎么炸,怎么逃,他事先都会想好,包括去踩点,恐怕都不止一回。还有爆炸物,也得提前准备。这类案件中,当天作案当天现准备炸约的案件我还没遇见过。应该说,案前的准备全在炸点上表现出来了。当现场情况比较模糊、不易辨别时,从心理学角度进行推理分析,首先就应看认知的必然性。作案人是有备而来,奔着目标去的,现场是他认知的行为外显,这是具有必然性的一面。从爆炸结果看,两层指向反映得非常清楚,一是炸房子,二是炸人,凌家的房子和人都被炸了,而柴家被炸的是空房,谁家是爆炸目标,谁家是受殃及,这是明摆着的。说作案人把炸药放错了地方或放偏了,那只是认知的偶然性一面,不是说没有这种可能,但它的可能性要小得多。在不能排除作案人准确认知的情况下,就认为是作案人放错了炸药,显然不合乎逻辑,很有可能分析案情的支点就是错的……”
会议室里烟雾缭绕,气氛凝重。刑警们都在沉思着。
“你说得有道理。”张金维在烟灰缸上小心地捻灭手中的烟头,接着说:“是应该先看它的必然指向,偶然的一面只能放在第二位。马辰身上确实有些地方拿不准…”
“可是……武老师,我们对马辰的调查真是搞得很扎实,这也不是空口说说的……”一位刑警起身给我递过一擦厚厚的案卷,“你看看吧,这可是有口供为证的。”
“不用看。”我没有去接,仍然是我所坚守的那套说辞,“测试要坚持中性的原则。看了口供,万一‘陷’进去那就麻烦了。照口供出题,或是出题受了口供影响,必定要出错的。”
“但是,毕竟马辰是承认作案了呀……”有人说。
我笑笑:“我作心理动态分析是对事不对人,咱们把所有的可能都摆出来,看看其中哪些是最突出的……现在最明显的问题是,凌家被炸,但围绕他家的嫌疑人没上来,说明这人隐藏得可能较深·.”
“实际上马辰什么都具备了,你看,5月份产生矛盾,7月份作案,既有动机又有时间嘛。”
我说:“不错,他是有因素动机,但还要看他的动机强度。作案人必须具有显著相关突出的因素,即他的动机强度超出常人,到了不可遏止的程度。马辰挨了耳光是个因素,但是不是惟一因素?这一条若要成立,首先必须证明在受害人中没有其他矛盾因素,或虽然有但都认定与案件不相关。如果不是这样,就不能说马辰是惟一因素。”
张金维说:“当然不能说他是惟一因素了,至于能不能认定其他的矛盾因素与案件是否相关……现在看来还须调查。”
在初期摸排时确实还有几名嫌疑人与几户受害人之间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矛盾,但都因为有这样那样的旁证证明,再加上马辰的疑点突出,就没有逐一深查,而把侦查力量集中转向了马辰。
我说:“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理论第一阶段中的心理动态分析,动机因素分析是很重要的一部分。我们把所有相关因素都找出来,比较后就能看出哪一个因素最突出。这叫因素排除法。不管他是怎么说的,因素是客观存在的东西,抹不掉的。”
“这种东西怕是不大容易比较吧。说谁跟谁的矛盾要大些,就认定是他作案,也太绝对了吧?这个,嘿嘿……”提问的刑警摇了摇头,“……能把握住吗?”
我说:“问题提得好。我们用‘因素’而不用‘原因’,就是为的便于分析。因素的概念比较广,有多因素,有群相关因素,还有高相关因素,可以量化比较,也可以立体比较。只有特殊的因素才能导致动机外化生成。爆炸案一般是以近因为主,也有远因的情况,但没有近因不会勾起远因,只有近因才能使动机达到显著外化的强度。进行动机强度比较,一是时间以近为强;二是冲突的表现形式,形式不同,强度也不同,重复也会使强度上升;三是人格气质类型分析……还有一些规律,但这几条是清晰的……”
“武教授,现实中像马辰这样为一点小事就杀人报复的情况可不少见,他的动机强度应该是达到了作案程度的……再摸嫌疑人,比较起来,也属他的疑点大。”又有人说。
我说:“那可不见得。报复动机表面看都是报复事主,这是大家都明白的,但实际上它的深层因素不止一种,内在的目的也各个不同,生成动机的强度自然不会一样。咱们就说马辰,冒昧地说一句,他要是当时就干了这事儿,那是解释得通的,当时他动了刀子,说了些威胁的话,如没人劝,是会打起来的。说他当时没干成,做些准备再干也行。但一个外来打工的,出来的目的是要挣钱,这又不是什么深仇大恨,随着时间推移动机强度自然会减弱的,保持十几天可以,但不会持续到7月份,除非中间又有矛盾冲发生。事实上,马辰离开了柴老板,不存在矛盾叠加。再看马辰已被查实的情况,他到旅馆先找了小姐发生一次性关系,又外出喝啤酒,案发后他又回到旅馆,如果这案子是他干的,那他真是太潇洒了,倒有点儿像电影里的‘007’了……他的心理稳定性这么高,他是惯犯吗?像这种爆炸案,作案人的心理早就进入了状态,从接近现场到点火后逃跑,各个环节包括细节都会事先去考虑的,根本不可能那么潇洒……
“说到这里,就又想到了作案人数。按照阿德勒的个体心理学,在夜深人静单人独处时失助心理感受上升;从事明知违法的活动,初犯的恐惧感上升。这是得到公认的规律。减缓失助感的惟一方式,是有同伴作为心理支撑,以保证行为的稳定性和目的性。从现场看,他要上房,要走墙头,一旦被发现怎么逃?有个望风的最好。还有寻找制作炸药这块儿,一个人恐怕也不好办。作案总人数不管男女应在两人以上…”
我的发言几乎如同在课堂上给高级警官们讲课了。
“马辰也有心理支撑啊,他进城是先去了一个老乡那儿……”
“对呀,他那个老乡很可能就是同伙……”
会场上的气氛依然十分热烈,仍有人不断地从各个角度阐释着对马辰的怀疑理由,希望我把他作为一个重点对象予以关注。
但是,我要说的该说的,都说了。
张金维一支烟接一支烟地抽着。他朝几位还在七嘴八舌发表看法的刑警摆摆手,待会场安静下来,说:“我看大家要谈的也都谈到了。今天,武教授用心理科学帮助我们分析案情,我听着很受启发,也觉着很有道理……咱们盯住的马辰,到现在还不能够就认定是他,所以其他的可能性还不能说就不存在了。特别是针对凌家的嫌疑人,很有必要再进行摸排,其他疑点大的,也不能放过……”
真是一槌定音。刑警们按照指挥员的决定,很快就根据前期侦查的情况提出了几名嫌疑人,一块儿议了议,便定了下来。会议结束时,尽管刑警们的意见还不完全一致,但他们马上各就各位投入了新的行动。
重新排序嫌疑人
当初对“7·11”案展开侦查时,的确曾根据现场情况把工作重点也放在了凌家。案发当天摸出的13条线索中,有九条与凌家相关。谁家有什么矛盾,不仅当事人心知肚明,街坊邻居也都看得真切,是不大容易漏掉的。后来线索增加到50几条,经过反复查证,惟独马辰的嫌疑突出,于是注意力便全集中到他的身上。经过下午的案情分析会,张金维副局长要求回过头来再围绕凌家做工作,排出与凌家矛盾相对突出的嫌疑人来,这对刑警们来说自然如同探囊取物一般,很快排出了这样几个人——
34岁的钱智江原为凌老汉的女婿,一年前离婚,因抚养孩子和财产分割问题,与凌家闹得不可开交,还闹上了法庭,争吵中说过要让凌家断子绝孙的话。他过去开过小煤窑,有接触爆炸物品的条件。当初因无作案时间查否。
凌老汉同族兄弟之子凌丁宝,22岁,其父去世后多次到凌老汉家纠缠,声称:这院子里的房产我爸也有一份,要么给房,要么给钱。凌丁宝上过化工技校,学过爆炸物品方面的知识。当初因无作案时间查否。
凌家前门斜对过的街坊宁剑平,31岁,干个体工作,前边提到的“柴工头说‘这是冲我来的,是要炸我哩!’”这个线索就是他提供的。案发前约一个月,他与凌老汉儿子凌力河因在胡同里停三轮板车挡道的事发生争执打斗,气头上说过“我早晚要让你家摆上四五口棺材”的话。后又因借凌老汉的高利贷,到期限未还,被凌老汉将他的自行车强行推走,告诉他啥时还钱啥时给车。长期以来,他与凌家因为小孩子打架、下水道被堵等生活琐事矛盾不断。当初因无作案时间查否。
来古交打工的陕西安康大汉解喜全,此人三十多岁,脾气暴躁,爱喝酒,近两月三次向凌力河“借”钱,头一次凌力河给了
20元,后两次没给。解喜全又蹦又跳骂得很厉害,想动手打人。案发当夜他自称一人独睡,找不到旁证。
除这四人,马辰也算一个,还有他在古交的老乡。根据下午的对论,作案人很可能在二人以上,所以如果不能排除马辰,他的老乡等人就有必要考虑进来。
在刑警们分头去传唤新确定的嫌疑对象之时,我和间心田、郑红丽找了个安静房间关起门来商量出题。
我们先分析了作案人的时间知觉。炸药是在7月11日凌晨响的,有现场住户家的钟表爆炸后停走可以证明。通常,作案人对作索时间是有选择的,说他把作案时间定在了7月10日夜里而不说是在7月11日凌晨,符合一般的思维习惯,而且他应该在7月10晚上就提前进入了作案状态,他会为实现目标不断进行心理调控。天热会使人们睡得晚,作案人只有等到夜深人静才能动手。因此他的时间认知所留下的心理痕迹,首先考虑的应是“7月10夜里”,其次才是“7月11日凌晨”。
去现场的方式也可以作为出题的一个支点。当时没有人听到汽车的引擎声,炸响前有人听到非常急促的跑步声,之后就发生了爆炸。
点火方式,对于作案人来说是一个重要环节。从案前的准备一直到引爆,是用电雷管还是准备用火柴、烟头、打火机或别的工具点火,是作案人不可能不考虑的问题,在这一过程中,又必然伴随着动作、视觉、触觉等记忆,从而在作案人的大脑中形成深刻的又是独有的情绪情感过程和认知、意志过程的心理痕迹。再者,这是一个已知情节,爆炸专家的鉴定已经准确认定作案人使用的是火雷管,所以必有一个具体的点火方式问题。
作案人的逃跑去向也有分析头儿。在炸响后十分钟,警方就从几个方向到达了现场。既然有旁证表明作案人是步行逃离现场,肯定跑不远;尤其是在城区,深夜之中警车鸣叫着压了过来,有人在狂跑肯定要受到注意,很难逃脱的。许多案件表明,作案人有就近隐蔽的,还有案后趋近现场的,他们觉得回到现场反而安全,或者回来探探情况…·…
我们就这样一条一条地分析下来,一共编制了10组54道题。
根据测试只能认定他
晚饭后约8点多钟,各项工作准备就绪,测试正式开始。
大多数刑警都是头一次接触这项技术,提出要亲眼看看究竟是咋个测试法。我说可以。他们就找了一间挺大的屋子作为测试室,按要求进行了布置,并在一侧摆上些椅子供旁观者用。
第一个带来的是钱智江。测前谈话中,钱智江毫不忌讳地说起他同凌家的女儿是怎么认识的,又因为什么离的婚,为啥要吵闹。他跟我说:“你们怀疑我也有道理,我配合你们工作。”
谈得差不多了,我告诉他:“等会儿提问,你可以回答,也可以保持沉默。”
钱智江不解地问:“怎么可能不回答呢?我可听说是不管问什么,第一遍全都答‘是’,第二遍全都答‘不是’,你说的怎么跟我知道的不一样呢?”
“这就是心理测试和‘测谎’的区别之一。这种方法不需要诱导性谎答。”我一听他提的问题,就知道他对这项技术并不是啥都不懂,也觉得他心里不像装着啥事儿,挺坦然的。
经过20分钟的测试,钱智江的嫌疑被排除。
原计划第二个是要测马辰的,但这时候宁剑平先被带到了,他家住得近些。刑警跟我介绍了宁剑平与凌家父子的矛盾,我说:“那就先测他吧。”
宁剑平长得比较壮实,面部五官棱角分明,上穿浅色夹克衫,敞着怀,一看便知是那种能喝酒、脾气大的主儿。和他交谈时,我发现问他什么不怎么接话,脸色明显泛红,不住地冒汗,而测试室里开着空调又吹着电扇,很凉快的;还注意到他的两只眼睛似有意躲你,又时不时地用眼角溜你。
“你平时可不是这么个人呀!”我点了他一句。
宁剑平机械地点点头,依然无话。
我说:“我刚才说的都听明白了吗?……明白了咱们就开始吧。”
宁剑平选择了保持沉默。大约问了二十几道题,宁剑平的皮肤指标处于低水平跳动,加大增益依然反映不典型,我停下了检测
,问道:“你是不是没吃晚饭?”
他说:“天热。吃不下去。”
我说:“那不行呀,这样对你不公正,也不合适。你先去吃点儿东西吧,一定要吃饱。”
在宁剑平到别的房间吃饭的时候,正好已被带到的马辰填补了段时间。旁观的刑警们一直都比较安静,只是马辰的到来引发出一阵小小的议论。
21岁的马辰生得瘦小单薄,整个人好像还没长开。我先和他起家常,得知他家境贫寒,父母都是农民,没多少经济收入。他
说话的反应有些迟钝,似乎比正常人要慢上半拍。总体感觉,他不是那种爱惹是生非的人,性格比较懦弱,真难想象他敢于怀揣炸药包半夜三更去搞爆炸。
“你是南方人,怎么不到广东去打工,非到北边来呢?”我问。
“那边要文化高的人,我没上几天学,只会干力气活儿,往北边来找工作容易。哥哥就在石家庄干活儿,我们要见面也容易。”
“今天找你来,知道是为什么吗?”
“知道。”
“那件事是你做的吗?”
马辰嗫嚅着翁动了两下嘴唇,最终没有出声。
“是你干的就是你干的,不是就不是,我请你实话实说。”我稍稍加重了语气。
“我没干。我从家里出来是为挣钱的……怎么会去干那事儿?”
“那你为什么承认呢?”
马辰低头不语。
我自到过“7·11”案的现场后,就对这个重点嫌疑人抱有不同看法,下午对案情的心理分析讨论中,我实际上已基本上否定了马辰,现场爆炸的指向很清楚,作案人要炸的是凌家,马辰与柴工头这对矛盾应该和本案弱相关。
但是,分析毕竟不能代替实证,而且当我们在考虑必然性的一面时,也不能完全忽略了偶然性因素,何况对我的分析并不是人人都认可的,加上马辰自己已经承认了,更不能仅凭分析就轻易作出结论。
在这种情形下,如果按照传统的路数,把大家提出的分析都一一查清落实,那就不知要花多少时间费多少周章了。首先碰到的间题就是,现有的嫌疑对象既不能定也不能否,这实际上已经成为案件侦查进程中的一道难以逾越且又必须逾越的障碍。不弄清马辰身上的疑点,下一步工作几乎无从谈起。
然而,这种情形对于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来说,却正是可以大显身手的好时机。这项技术的最大优势,就是能够把只有犯罪嫌疑人独知的作案情节作为检测的部分内容,从而洞悉其深藏在大脑中的秘密,获取只有作案人才具有的心理事实。其实,我们对案情所做的犯罪心理分析只是测试技术的第一个重要步骤,它的作用是为出题测试做不可或缺的准备工作,同时也能针对不同的侦查方向作出初步的判断,而对具体人的甄别则需要通过专用心理测试仪器来
接下来,经对马辰用同一套题重复测试后,得出的同步评图结敲定。论印证了我的分析,这个青年对案件中的关键性情节毫无所知。我让人先把他带下去。等马辰出门后,我向旁观的刑警们宣布,“他的作案嫌疑完全可以排除。”
这一结论在刑警中引起不小的震动……几名刑警起身离开了测试室。
此时,宁剑平重新被带进了屋。我一边给他身上安装测试传感器一边问道:“吃饭了吗?”
“吃、吃了。”
“吃的什么呀?”
“一桶方便面,还有两根火腿肠。
“都吃下去了?”
“都吃了。”
“好,那咱们再接着来吧……”
准备工作完成后,我开始一道题一道题地发问,宁剑平依然沉默不作回答,依然脸发红头冒汗,但荧屏上的图谱却发生了极大变化。
一遍测完后,宁剑平的表情仿佛僵住了一般。
坐在我身边的间心田,悄悄地告诉旁边的几位局领导:“这个人有事,要控制。”
我装作没发现什么似的,口气如前地问宁剑平:“要不要喝水?刚才是不是吃咸了?”
“哦……不想喝。”
“那天晚上你出家门了吗?”我随意地问道。
“哪儿也没去,在家睡觉呢。”
“你当时听到了什么声音?”
“听到爆炸声了。”
“你当时就肯定那是爆炸声吗?”
宁剑平迟疑了一下,点点头,“是的。”
休息了几分钟,测试继续进行。别看宁剑平始终一声不吭,图谱反映比上次还典型,目标题对映率在90%以上。这种情况表明他的心理素质、对问题的认知相当好,越测心理反映越稳定;心理状态越稳定,隐藏在大脑皮层中的那些个秘密在仪器上显示得就越清晰。
安装在宁剑平身上、手上的传感器被一一解下。
“你没想到我们会找到你吧?这件事原来就是你干的。”我以平缓的语调开始了与宁剑平的测后谈话。
宁剑平神色木然地望着我。
“讲吧。该你承担的你承担,不该你承担的就不要承担……但你一定得把这事儿讲清楚。”我不动声色地追问道。
宁剑平眨巴眨巴眼睛,低下了头。
“听到了吗?说吧。”张金维口气严厉地说。足足有20分钟,整个测试室内无人言语,只有空调不时发出轻微的运转声和电风扇连续不断送出的吹风声。宁剑平的胸脯一起一伏,面孔涨得通红,头上的汗珠不住地往下滚落。终于憋出一句话:“我、我没干呐。”
“你现在不是说这种话的时候,而是要考虑如何从轻处理的问题”
“我,我有啥事呀?不就是跟凌家打过一架……还、还有车子他家扣了……”宁剑平表现得像个受了委屈但又不敢发作的受气包.
“这样说话可与你的性格不符啊,平时你可是压不住火的人。你说说,这是什么意思?”我不住地用话敲击着他。
“我、我真的没什么……”
旁观的刑警们一看这情形,分明是“挂像”了!不由地围拢过来,粉纷助阵,叫宁剑平老实交代,别要滑头!
插话的人太多,反叫宁剑平沉默下来。我一看这阵势知道不好再继续问了,就说:“你再隐瞒也没有用,下去考虑考虑,争取主动讲。”
张金维一挥手,两名刑警将宁剑平带了下去。
这时,有人来问我,马辰的那个同乡已带到,要不要继续测试。我说:“马辰已被排除,认定的是宁剑平,下面的几个都不用测了。”
一位刑警插话说:“我看你要再多审一会儿,估计他就交代了……"
我说:“看他的样子是想供。这事儿要不是他干的,那还不早就蹦起来了。”
我开始跟张金维汇报测试结果-----
根据图谱反映,宁剑平在“7·11”案的作案嫌疑可认定,作案人数是二人;炸药量在五、六斤;作案后没跑远,没回家,跑到别处去了;不是他点的火……
张金维听完汇报,又把我们出的测试题细看了一遍,说:“你出的这些题基本上把这事从宏观上描绘得很接近。”
我说:“不是接近,它描绘的是个宏观的客观的过程……像这些目标题,马辰没反映,凌家原来的女婿也没有,宁剑平就
有……
张金维说:“这也是的,他怎么就对应的这么准?”
我说:“只能说明他做过这件事,除了认定他,对图谱没法作出别的解释。
张金维问:“认定他有多大把握?”
我说:“认定这个人可以说没任何问题,心理反映很典型。”
“张局长,我和武教授办过很多案子,没出过闪失……这案子百分之百是他干的。”间心田在一边接上话。
“仪器是不是也会出错?……报纸上说,云南的杜培武案就是有人去测谎搞错的,那是怎么回事?”旁边有人提出这样的疑问。
我一怔,没有立刻回答。
圆桌会议下决心
云南昆明杜培武冤案被新闻媒体公开报道后,当时有各种传闻,说是公大心理测试中心去人搞的测试。后经有关部门调查确认,在这起冤案中负责“测谎”的某公司测试人员与公大心理测试中心无任何关系,其中也没有我所教授培养过的学生。
我受相关部门委托,专门研究过他们在测试杜培武时编写的测试题。出题方式是照搬美国的准绳法,共15道题,我认为其中有效问题只有两道。这套题最致命的错误,是把题目指向了杜培武原来的口供,针对具体人来出题,有明显的暗示性,违反了最基本的心理学原则。心理学实验,讲究排除任何暗示,坚持中性。其次是出题人不了解特定角色的情绪心理过程的阶段性变化。杜培武既是受害人家属又是嫌疑人,题中不断提到他妻子的名字,对于作为受害人的杜培武,这是照着心灵痛处出题,生物指标出现高反应能说明什么?这样的题目无法将目标问题与其他情绪心理过程的干扰有效地分离开,结果当然不可靠。还有,每道题的问句部分过长,可见出题人缺乏心理学的基本知识,连每个人在单位时间内能接受多少字词这个原理都不知道。
对于美国的准绳法,我早就认为那套诱导式谎答的方法,从理论到实践都不适合中国国情。从心理学角度看,它破坏了被测试人心理的随意性;从法律角度看,它有诱供之嫌;从测试结果统计看,它的准确率不高。但是,某些非心理专业人员从美国学来这套过时的方法,在没有大量实践印证的情况下就简单照搬,和商家一起办培训班,推销仪器:以为有一本翻译过来的书籍手册,再加上学点儿仪器操作,就可以速成办案了。在这种错误指导下,办案中根本不去进行犯罪心理的客观分析,不去研究犯罪前犯罪中犯罪后的心理变化及各种可能的动机、行为方式,也包括作案人所保持的空间记忆、时间记忆,互动状态等等;不管遇上什么案件,总是反复套用那十几道题,再加上习惯于顺势认可迎合已有的侦查思路……这样,又怎么可能避免错案的发生呢?
我曾经专门就杜培武冤案给研究生讲了一课,要求每个研究生都把此案的测试题复印一份,经常看看,警醒自己,记住这就是打着测谎旗号使用测谎理论造成的最大冤案,千万不可盲从美国测口供那一套理论和方法!
杜案曝光数月之后,在古交办案时仍能听到这样的质疑,看来,对美国“测谎”理论、方法不加分辨全盘照搬地传播、使用,所造成的恶果真是无法估量!
我当时真是感慨万分,如实说道:“据主管部门调查,那个案子的主测人是一家公司的,用的是未经审定的仪器,照美国的过时错误的理论、方法编题,根本不适合中国的国情,加上没有多少办案经验,肯定出错。我们是公安民警,受公安部和公安大学领导,使用的仪器是经过公安部审定的,跟某些公司的商业行为完全是两回事。
“如果我没办过爆炸案,也不敢下这么死的结论,这个案子才发案一个多星期,应该是有把握的。还有发案半年后经过测试破获的爆炸案子呢……”
就在我们谈论杜培武案时,有人从外边进到屋里,对我说道:“武老师,您再给看看马辰……他的嫌疑还挺大呢……”
“不用看。”我摆摆手说,“你们就顺着宁剑平找人去……对了,他老婆肯定作了伪证。”
我这样说,既是逻辑推理又是经验之谈。
一般情况下,情绪型犯罪由于具有确定的因果关系,在侦查此类案件时,犯罪嫌疑人是不大容易从警方的摸排中滑过去的。如果在初期的摸排过滤中,没有发现真正嫌疑对象,那么只有两种可能,一是导致作案的因果关系过于隐蔽,不为人知,甚至连受害人想不到会是因为事冒犯了人而遭到报复,警方尚未将嫌疑人纳人视线;二是警方已经接触过嫌疑人,但由于他有案发时不在现场的旁证,便给列人了查否的名单。在许许多多的疑难案例中,后一种情况比较常见,一旦真相大白就会发现,那所谓的旁证其实是误证或伪证。误证多是由于作案人使用了玩“时间游戏”的手法而造成的,而伪证则往往出自于作案人的亲属、好友或与作案人具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之口。根据测试结果,“7·11”案应属于后一种可能。
张金维对我的分析判断表示认同。当晚专案组领导一直开会研究到12点,把下一步的工作重点确定了下来。
这一夜,我睡得很塌实。早上起来,我整理好行装,打算吃过早饭就回北京。几名研究生的暑期实习课等着我回去安排;北京方面还有要案,已打过几次电话,请我去测试……总之,18号这一天必须要回到北京。但是,张金维副局长又给我安排了一个“节目”
早上见面后,张金维再次问我:“你的测试结果到底有多大把握?”
我说:“有多大把握?这么说吧,如果这案子证明我办错了,我回来蹲监狱行不行?”
“这样说就言重了,”张金维解释道,“大家都对这项技术不了解,不少人还有怀疑,今天上午你再用点儿时间,给大家讲讲。你讲完了,我肯定下决心!”
原来,昨天晚上在完成马辰的测试后,有几名刑警感到不能接受这个结果,他们觉得,对马辰的审讯没有什么出格的地方,只是稍微加大了一些力度他就供了,怎么会不是他呢?如果不是他,又为什么要招供呢?于是,在马辰接受测试后接着又连夜提审了他。马辰还是照原样供述了一遍。这种情况说明了什么?确实让人疑惑不解。他们对断然排除马辰的测试结论仍然心存顾虑。
“武教授,那个马辰究竟为啥还要承认?你说他是咋想的?”古交市公安局的梅局长希望能得到一个科学的解释。
我说:“这还真不好回答……是一级条件反射,还是多级条件反射,还是另有目的?一下子还不好说……但有一条,这个人对真实的作案过程一无所知,排除嫌疑是肯定的。”
早饭后,在宾馆的一间小会议室里,“7·11”专案组的二十几名科所队级以上干部和我围绕着一个环行会议桌再次坐下来。会议的中心内容不是讨论案情,而是由我给大家讲解:为什么对于经过侦查无法排除嫌疑的马辰,使用心理测试技术能予以否定?为什么在几个嫌疑人中就单单认定宁剑平?
我说:“我首先在这里给大家表明一下,如果这个结论错了,从这个案子起我就再也不搞这项技术了,洗手不干了,有什么责任我回古交来承担。在座的各位都是搞公安的,请相信我,这话不是随便说说的。”
我开始从心理学情绪研究的传统仪器皮电计、血压计、呼吸计讲到17、18世纪应用这些仪器测试的案例,从龙布罗梭使用血管容积描记器测试案件讲到三导仪进入美国警界,从魏特海默的联想反应时实验讲到美国前期的缄默测试,从行为主义心理学派的出现讲到里德硬性推广诱导性谎答的准绳法,从认知心理学的兴起讲到心理学家莱克肯建立的情景测试法……
在简略地介绍了心理测试技术发展的概况后,我说:
这项技术的测试方法,在美国有七八种之多,究竟学哪种,人家是不会给你指点迷津的,全靠我国真正搞科学的人自己鉴别。
实际上,在美国对测试方法也始终存在着争议,虽然1945年以后的美国准绳法逐渐处于较正统地位,但随着认知心理学的发展,美国人从1990年以后已发现了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已在进行反思和更新。他们自己1990年曾公开承认,“美国几十年来心理测试技术在一个水平上徘徊”,“很不正常”。
我们在早期研究中遇到过这些问题,为什么有的测得准,有的测不准,原因是什么?我们发现,必须从生理心理学上去找依据,最根本的是要从心理学上包括最新的研究成果中去找到科学的解释。而用“测谎理论”是无法解释清楚这些问题的。
我所创立的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理论和现在应用的这套综合测试方法,是在充分吸取诸家之长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特别是吸取了克肯的情景测试法,到2001年已经过600多起案件的检验,其中包括公安部刑侦局直接交办的一些疑难大案。事实证明,这套方法用好了,那就能揭示作案人当时的心理过程和心理状态,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既能测出已知情节,还能测出未知情节,为侦查提供线索。
这些年来的研究告诉我,不真正学好心理学是根本搞不好这项技术的;若是在测试应用中违反了心理学原则,肯定要出问题。不先把心理学研究透了,以为招些学员,培训几天,学点儿仪器操作,学点儿看图谱,就能去办案了,这种想法实在是太天真可笑了。
我又详细介绍了杜培武冤案中“测谎”所暴露出的问题和对此案的看法。我说:“怎么检验这项技术的科学性?我曾跟部里刑侦局和中国刑科协的领导讲过,像一线侦查摸出的嫌疑人比较有把握的,用随意哪个仪器测一下,顺着侦查定一下,这种案子不能说明测试仪合格或技术理论过关与否,它至多起个施加心理压力的作用;只有在多名嫌疑人无法排除或是作案人尚未被列人嫌疑范围的案子中,能准确排除无辜,或确定知情人,或认定嫌疑人,才能够说是真正检验了这项技术的科学性。还有一种非常特殊的案子,已经进入了诉讼程序有了一审判决的案子,省高院复核时发现其中有问题,请我们去测试,这样的案子我已接过20多起,也为法院纠正一审判决上诉案中的错案提供了科学依据……”
对于马辰和宁剑平,我认为,仅仅通过他们之间的动机强度比较,就能发现问题。
宁剑平在6月份和凌老汉儿子为三轮车挡道打了一架,有了生成报复动机的诱因。7月份又被凌老汉扣了自行车,互动可以使已有动机得到强化。在宁剑平身上,既有远因又有近因,按照心理学关于动机的一般规律的研究,这就具备了导致其动机外显实施报复的要件。
相比之下,马辰的动机强度就差多了。他挨了一巴掌,有导致报复柴工头的诱因,但在时间上、冲突形式上,还有因素的数量上,都能看出,他的动机强度明显不如宁剑平。
再看气质类型,宁剑平是胆汁质,马辰是抑郁质带黏液质。根据犯罪人气质类型测量统计,爆炸案的作案人,胆汁质处于首位,抑郁质则很少,这是有统计学依据的。
当然,还包括其他方面的心理分析,如爆炸所显示的心理指向,这些分析都与测试结果相吻合……
圆桌会议大约进行了两个多小时。我知道,我所讲的内容并不一定每个人都能听懂理解,但在我结束发言后,张金维果断作出决定:将马辰送回,查宁剑平。
张金维安排了车子送我们直回北京。握手言别时,张金维说:“这个案子如果弄对了,我一定派人到北京去看望你,也一定派人到你们那儿去学习犯罪心理测试技术。”
“不管什么事,咱们都欢迎去呀!”
“一言为定。”
“一言为定。”
当天下午,我就回到了北京,又开始忙别的事了。不过,我还是有些不放心,又专门给裴相打了电话,讲了“7·11”案目前的进展,说:“关于嫌疑人背后涉案知情人的情况,你可以再去看看……如果后期需要的话,我就再去一趟。
秋天里的收获
宁剑平看上去一脸的憨厚,说话有点儿结巴,是个四肢发达头脑简单的人,实际上内心里很有主意。审讯时,他的话很少,说与凌家没啥了不起的矛盾,有点儿争吵过去就算了,不会去搞报复的;问到案情,他一概说不知道。但是,他身上的破绽是显而易见的。
宁剑平的妻子是这样描述爆炸发生时他们两口子的情况的:睡到半夜,我听到很大的响声,害怕得一下子抱住了他。他没听到,是被我吓醒的。我说地震了!他坐起来拉亮灯,我们看了一下表,是2点40分,他说是不是南房的煤气爆炸了,后来他穿上衣服出去看了看……
宁剑平在测试谈话中露出一句,他那晚当时是听到了爆炸声,这与其妻叙述不符。还有一处大漏:他说当晚与妻子过了性生活,后来睡得很死;可他妻子坚持说,那时正来例假呢,不可能有这事儿。
居民中有人反映,在民警带着马辰来指认现场时,他听见宁剑平在一旁说,“马辰不是罪犯,这是在演戏呢”。宁剑平怎么能这么肯定呢?
找柴工头夫妇调查,他们二人使劲地想也想不起来,案发当天对宁剑平说过“这是冲我来的,是要炸我”这样的话。回过头问宁剑平,他则咬死确有此事,恐怕是柴工头说过忘记了。这一条线索的查证结果不能排除宁剑平当时是提供了假线索,其目的是为了转移侦查视线。
宁剑平采取不开口硬抗的办法挡不住侦查员的脚步。围绕着宁剑平的社会关系及主要来往人员包括和他一起做玉米买卖的人,一调查,大家都反映,宁剑平有个铁哥们儿叫罗亦泰,时年46岁,他曾在宁剑平的房屋租住十年,二人交往深厚,常在一起喝酒吃饭,他本人也是干个体的。
在我离开古交的第二天晚6点钟,罗亦泰一家三口被传唤到专案组。罗亦泰称自己7月10日夜里在家睡觉。罗妻那几天回娘家了,对罗亦泰的情况不清。罗亦泰的儿子刚参加完高考,自觉成绩不理想,正在屋里郁闷呢,那天夜里根本就没注意他爸在不在家。
罗亦泰既然没法证明自己与“7·11”案无关,警方就要仔细盘问了。7月20日审讯进行了一天,罗亦泰终于讲清了案发时自己在干啥——他和宁剑平一起拿炸药包炸了凌家!
办案人员乘胜追击,又一举迫使宁剑平作了供。宁剑平感觉到是罗亦泰吐了口,就把作案的责任全部推到了罗亦泰身上,说是他提供的炸药,他点燃的炸药包……
罗亦泰虽然对作案过程供认不讳,但讲到爆炸物品来源时,不怎么就吐吐、躲,前后供出了13人。办案人员经过一一查证都给否定了。
他为什么不讲实话?这又是一种什么心理?张金维和专案组的其他成员一分析,认为罗亦泰这样做的目的是要保护谁,为的是不使其受牵连。罗亦泰跟宁剑平可以说是情同手足了,可都把宁剑平给供了,却死活不肯说出给炸药的人,那么罗亦泰与这个人的关系肯定要超过他与宁剑平的关系。从罗亦泰的社会交往看,这个人只能出在他的亲戚中。
可是,罗亦泰的亲戚有好几房,该从哪儿查起呢?张金维副局长又想到了心理测试技术,他决定再次使用这项技术搞清罗亦泰抗拒交代的那部分内容。
7月24日,山西省公安厅科技处的裴相、间心田带着仪器到了古交。办案人员有了上次的经验,早早地就做好了准备工作。经对罗亦泰及他的四位亲戚测试,裴相和间心田认定,家住娄烦的、罗亦泰的妻弟殷艾君是“7·11”案爆炸物品的提供者。测试所获得的信息提示是:炸药是殷艾君找别人要的,他送到了罗亦泰家,时间是上午或中午,当时罗亦泰给了钱。
这些线索的获得使侦查员们豁然开朗:在围绕着罗亦泰的亲戚走访调查时,就发现他的五连襟、殷艾君的妹夫黎献青是娄烦县一家村办煤矿的保管员,有接触爆炸物品的条件,但由于罗亦泰平素与黎献青很少来往,就没有把黎献青列人测试对象。现在,既然知道了殷艾君有向罗亦泰提供炸药的嫌疑,而且炸药是殷找别人要的,那么这个“别人”很有可能就是殷艾君的妹夫黎献青。
接下来连续三天对涉案嫌疑人宁剑平、罗亦泰、殷艾君、黎献青分头审讯,并根据他们作供情况在娄烦、古交进行了查证核实,整个案情终于云开雾散、水落石出。
祸端还是起于宁剑平。他与凌老汉一家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矛盾由来已久。案发前一个月,因三轮板车占道之事凌老汉的儿子凌力河与宁剑平吵得不可开交,竟动起手来,惹得街坊邻居围了一堆看热闹的。宁剑平自觉吃了亏丢了人,当时就放出狠话,“我早晚要让你家摆上四五口棺材!”事后他找到好友罗亦泰,让他帮着弄些炸药雷管。罗亦泰没有多想痛快地答应了。
6月17日,罗亦泰到娄烦走亲戚时把这事儿托给了他的小舅子殷艾君,说是要开山取石盖房子用。
7月2日,殷艾君找到在煤矿当保管员的妹夫黎献青,向他要了一包炸药四公斤、五枚雷管。
7月7日上午,殷艾君将炸药和雷管送到了姐夫罗亦泰家。罗亦泰给了他15元钱,并马上告知宁剑平东西已弄到。
7月8日,宁剑平得知他们住的那条街要在当月25日前拆迁的消息,心急如火,惟恐凌老汉一家搬走报复计划落空,便约上罗亦泰当晚到一家小饭店喝酒。三杯酒下肚,宁剑平愤愤地说出了要炸凌力河一家之事,请罗亦泰务必帮忙。罗亦泰出于哥们儿义气应承了下来。席间,他们还议定了作案的具体细节。
7月9日上午,宁剑平到了罗亦泰家,两人一起捆扎好炸药包,然后由宁剑平带回了自己家。
7月10日晚10时许,罗亦泰按照约定到了宁剑平家,轻轻敲了敲窗玻璃,宁剑平怀揣着炸药包出了门,夜色中二人来到凌老汉家的后院,见还有人在纳凉聊天,便在附近找了个土坑隐蔽起来等待时机。直到11日凌晨两点多钟夜深人静之时,他俩从后院平房旁的大垃圾堆爬上平房顶,找到凌力河家住房的后墙窗户下,把炸药放到靠近窗户处的平房顶上,由罗亦泰用烟头点燃导火索。见导火索哧哧地冒出火花,他俩匆匆逃离现场,跑到了罗亦泰家,随后宁剑平又溜回了自己家中……
侦查工作进行到7月28日,“7·11”案的五名涉案人员宁剑平、罗亦泰、黎献青、殷艾君、宫蔼玲(宁剑平之妻)已全部被抓捕归案。
7月30日,太原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向外界公布了“7·11”古交特大爆炸案胜利告破的消息。
进人8月,立秋之后,北京的天气开始凉爽宜人。
在这收获的季节里,我听裴相讲述了古交爆炸案的后续情况,又接到了广水警方的消息。广水的同志告诉我,柳氏被害一案已审理完结,具体情况是:那天早晨,大挣带着两个弟弟去柳氏家借钱,准备做生意。大挣腰上掖着把刀子,是防备阿郎的。他和一个弟弟进的屋,另一个弟弟在楼下等着。
柳氏对大挣借钱倒没拒绝,只是顺嘴说出一大盘子数落挖苦的话,说他太没本事,连孩子上大学的钱也不给……把个大挣呲得火起。他让她住嘴,她反而说得更厉害。
别看表面上这两人和和气气地离了婚,实际上大挣对柳氏看不起自己一直耿耿于怀。装修房屋是加深仇恨的诱因。大挣眼看着自己昔日曾度过多少温馨时刻的爱巢如今物是人非,已另有男主人,而且还是由自己来给他们装修一新,心理就特别地不平衡,觉得自已这个男人当得太窝囊,因此与阿郎有过冲突。他认为这祸根就在柳氏身上!
这次大挣终于压抑不住心头的怒火,旧恨新仇一起上涌。就在柳氏坐在桌边准备写借款字据时,他扑了上去揪着头发将她拖倒,抽刀对着前胸、脖颈一通猛扎……随后匆忙逃离现场。因为大挣对此地环境熟悉,行动迅速,凑巧就没遇上任何人。
广水的两起案子至此才算是都有了着落。
这一年的12月,我们在北京又举办了第12期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学习班。在各地报名的学员名单中,我看到有来自太原市公安局的两名民警。张金维副局长果然派人来学习这项技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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